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称,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实现退运进境"免征税”。
在具体操作上,根据公告,企业申请办理进口免税等手续时,需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于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原文: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302/t20230201_3864855.htm
最初发布于2023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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