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酒类
食品酒类各种进出口代理常识基础知识案例
食品酒类各种进出口代理常识基础知识案例
近年来,中俄两国贸易发展迅速。尽管新冠疫情给全球经济和贸易带来了严重冲击,也对中俄贸易增长产生了一定影响,但两国的经贸合作基本面仍保持稳定,并实现了恢复性增长。在中俄双边贸易中,食品贸易占据了重要位置,中国的蔬菜、水果、水产产品等极大丰富了俄罗斯人民的菜篮子。相比动物源产品,俄罗斯对植物源产品的进口监管相对宽松,无需进行企业注册,但其余流程监管内容与动物源产品进口管理大体一致。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高度重视企业规范申报工作。科学、据实、标准的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申报,是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考核标准。2022年版《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要素设置以科学性、合理性为原则,兼顾了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监管的需要。本文将详细介绍2022年版《目录》中进口酒类重点税号的申报要求及易错项。
2023年6月6日,秘鲁国家农业卫生局向WTO提交G/SPS/N/PER/1011号通报,这份通报包含了进口中国产番茄(Solanum lycopersicum)种子的植物检疫要求决议草案,评议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5日。根据此通报,对于进口中国产番茄种子,秘鲁提出了严格的强制性检疫要求。
在2023年6月12日,中国与洪都拉斯正式签署了《洪都拉斯输华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这意味着洪都拉斯南美白对虾已经获得了向中国的出口准入,这也是洪都拉斯获得中国准入的唯一水产品。目前,已有9家洪都拉斯养殖水产品企业在华注册,可以开展南美白对虾的出口贸易。这将有助于推动中洪两国的贸易发展,并且丰富了中国市场的优质水产品供应。
随着中国乳制品消费增长迅速,进口乳制品逐渐成为国产乳制品的有益补充。乳制品是膳食蛋白质和钙的优质来源,因其美味与营养,深受消费者喜爱。以下内容将详细介绍进口乳品的种类、源头国家、进口流程及监管等方面。
随着中国进口食品市场的不断扩大,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已经成为国家海关总署关注的重点。因此,根据海关总署249号令规定,所有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都必须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贸易活动日益活跃,商品的国际流通也日益频繁。然而,商品流通的同时,也可能带来一些潜在的问题,例如有害生物的传播,对接收国的农业生产和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为此,各国对商品进口都设立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规定。其中,中国对洪都拉斯未烘焙咖啡豆的进口规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中国的海关监管对出口水果的管理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以及《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43号)。这些法规详细规定了对于出口水果的检验、检疫、监督和管理的要求,以保障出口水果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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